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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已到浙大报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4:30 今日早报

  ●《双胞胎兄弟互让上大学机会》后续

  弟弟已到浙大报到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妈妈,我就要去杭州上学了,您九泉之下也可以瞑目了。”前天上午9点,永康互让上大学机会的双胞胎(本报曾做连续报道)中的弟弟俞唐诚,跟母亲钱春花的遗像告别。前天是他赴浙江大学报到的日子。

  “孩子长这么大,最远也就去过金华,我也有20多年没出过永康了。”俞父俞中强说,他最近身体还行,就决定自己送孩子去杭州,顺便找找打工机会。“有了媒体的关注和热心人的帮助,孩子学费有了,今后我会去打工,为他们筹生活费。”俞中强已成为家里的顶梁柱。

  “对这么多热心人,我没办法一一道谢,你们帮我说一声吧,没有你们,就没有我今天的顺利入学,我一定会好好学习的。”昨天,已经在宿舍安顿下来的俞唐诚,再三请求记者,一定要把他全家的谢意转达给早报的热心读者。(0111407)

  ●“义乌劝酒案”后续

  八被告共赔3.5万元

  □通讯员 贾辉文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备受关注的义乌劝酒案前日作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3万余元。今年2月6日,义乌人罗晓明到同事吴高涌家拜年。吃饭时,在吴高涌等人的怂恿下,罗晓明喝酒严重超量,酒精中毒后而死亡(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春节期间亲朋好友互相拜年是民间传统习俗,吴高涌请客聚餐喝酒、众被告应邀到吴高涌家中作客、在喝酒过程中互相敬酒并无过错,但喝酒过量会造成人体损害甚至酒精中毒死亡,这是一般成年人应知之理,也证明聚餐饮酒对健康存在一定危险性,因此,饮酒人对自己和同饮的人都应给予关照,预防醉酒发生,一旦醉酒,同伴也应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控制后果扩大。

  罗晓明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及后果应有自知之明,但其未注意,饮酒过量以致酿成悲剧,应当承担后果的主要责任。众被告客观上构成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但未尽到该义务,故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赔偿责任。(0111408)

  英特药业产业基地

  昨天落户杭州拱墅

  □通讯员 丁宁

  早报讯 承担了70%省级灾情、疫情药品储备任务的浙江英特药业,其产业基地昨天在拱墅区科技园区落户。项目占地40亩,总规划面积近5万平方米,一期投入上亿元,是一项集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经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

  英特药业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医药流通百强企业”、“浙江省医药商业十强企业”,销售网络覆盖了全省县市级的医疗机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将成为我省首家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业务试点企业。(01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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