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顶格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4:5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从10月1日起,成都市内商品房的售价、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公摊等都再不能由开发商口头承诺,而必须实行公开的明码实价。昨日,成都市物价局正式出台了《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没有执行明码标价的开发商将面临顶格5000元的处罚。

  标价之外有权拒付

  根据这一规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标》(一房一表),内容应包括本楼栋起价、本楼栋最高价、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等信息,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成都市物价局表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于标价之外的收费和价格,消费者有权拒付,并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违规企业将面临最高5000元处罚。

  开发商反应不一

  据成都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中海、置信、武城等品牌公司对明码标价的新规均持欢迎态度。他们普遍认为新规的出台,将使整个行业在商品房销售方面的信息更加透明,避免买卖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而另一些开发商认为,价格通常是会随市场情况波动的,如果经常变幻公示牌,则太流于形式,而且也让购房者看得眼花缭乱,无从选择。而且商品房价格向来被开发商视为机密,如果公示出来,有可能让竞争对手有机可趁。

  记者在红星路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对于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表示欢迎,不过对顶格罚5000元表示出疑惑,一位姓刘的市民说:“5000元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太小儿科了!可能很多开发商都愿意被罚而不愿把真实的价格明示出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