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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毒少年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6:00 长沙晚报

  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羊敏)作案时不满18岁的邹某为钱财绑架他人并杀害两名学生,(本报去年11月2日以《模拟画像揪出撕票绑匪》为题报道了该案),日前,邹某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姚某父母经济损失17.7万余元。

  邹某系衡阳县西渡镇人,去年3月下旬,邹某离家出走,因在电游室将钱输掉,遂产

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去年3月25日,邹某在株洲县县城遇到放学回家的13岁学生姚某,邹某以带路为名,将姚骗至株洲市区。当日下午6时多,邹某在株洲石峰区一山上,持刀将姚某捆绑起来并给其父母打电话索要2万元,随后将姚某杀害。去年4月6日下午,邹某在衡阳县将9岁的学生陈某骗出杀害,并窜入其家盗取财物。同年8月,邹某流窜到浙江义乌,在当地持刀抢劫数次。2005年10月16日,邹某因抢劫被义乌警方抓获,他主动交待了绑架杀害姚某的犯罪事实。在押回株洲的路上,他又交待了杀害衡阳陈某的事实。法院鉴于邹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所犯罪行系本人主动交待,应视为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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