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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民筹资建电站动了谁的奶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6:00 光明网
王贵宏

  2005年7月14日,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煤炭协会筹资建设的变电站开始运营了。这是一家农民筹资建的变电站,平价供电,不求盈利,救活了当地十几家因为缺电而停产的企业,打破了电力输配必须经由电业局的模式,也向我国存在已久的电力垄断格局发出了挑战。变电站的运营获得了当地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同时也在实际运作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8月25日《郑州晚报》)

  农民筹资建电站,应该说是在目前供电行业仍处于垄断之下,广大公众不满垄断利益的一个信号。既然垄断难以打破,垄断企业的尾巴仍然翘得老高。既然依靠公权难以维护公众利益,那么公众自己筹资建电站,事实上是在无奈之下,广大公众的一种自救,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当然,这种现象只限于目前,相信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后是绝对不会存在的。毕竟市场经济追求的不仅是竞争,同时也追求利润回报。这种平价供电,不求盈利的企业不符合市场主体的愿望。但是,依笔者看来,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充分,一些重要行业仍然处于垄断地位的今天,农民集资建电站是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开始,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就在大冶镇煤炭协会变电站顺利运营9个月的时候,变电站收到了有关方面要求停业整顿的口头通知,受到当地政府、企业和老百姓支持的变电站遭遇到了第一次挫折。“他的变电站绝对违法,绝对不安全,绝对不允许。”8月21日上午,登封市电业局政治工作部主任郭洪涛一连用了三个“绝对”来回答记者的提问。但凡有点社交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该电业局的态度相当强硬,似乎有不将起扼杀誓不罢休之势。但是,依笔者之见,电业局之所以“绝对不允许”该变电站的存在,不是说大冶镇煤炭协会变电站真的违法,真的不安全,而是该变电站触动了电业垄断的痛处,搅动了电业垄断部门的奶酪。

  很明显,大冶镇煤炭协会变电站采购电厂的电价是每千瓦时0.347元,当地的电力部门购电才需要0.305元,而大冶镇煤炭协会变电站售出电价是0.352元,每度电盈利还不到0.5分,但是,你看看,当地电力部门的售出电价是多少?也许盈利不会少于半数吧?而该地的用电量按照11万千瓦和3.5万千瓦计算,盈利又是多少?这里就不需笔者大费周章,一般都可以计算出来。如此大的一块“肥肉”,该地电力部门又怎么会心甘情愿地拱手让人?从这个角度看,该地供电部门兜出“封杀令”,抛出种种理由证明大冶镇煤炭协会变电站违法,事实上是想借手重掌握的垄断权利,将该变电站扼杀在摇篮里。然后可以安安稳稳地坐享垄断利益,这是一般垄断企业惯用的伎俩。

  事实上,从法理上看,我国的《电力法》并没有规定农民不能筹资建变电站。而且,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和2005年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知道该地电业局的说法是否有根有据?虽然大冶镇煤炭协会变电站的建设没有遵循审批程序,没有进行土地等手续的审批,违反了程序上的规定。但是,说句心理话,垄断部门往往与这些行政部门多少有点瓜葛,倘若这个事严格按照规定来,行政部门会批准吗?我们暂时在这里打个问号。何况,很多企业、老百姓正等着供电,倘若“和尚来了再修庙”,来得及吗?

  根据《电力法》的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按照一般原则,该营业区内已经设立了变电站,就不再容许大冶镇煤炭协会变电站的存在。但事实上,该地区的电量长期不足,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老百姓的生活。既然电量不够,那么供电部门就应该扩容。倘若不扩容,农民集资建电站又何错之有?倘若真要依法执行,两者必然只留一个。面对这样的两难局面,有关部门应该怎么做呢?事实上很好处理,应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管是农民集资的还是供电部门的,哪一个更符合群众的利益,对老百姓的好处最大,就应该保留。

  因此,登封市大冶镇煤炭协会变电站的建设不仅不违法,而且是对垄断企业的对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该地电业局的指责不具备客观依据,是站不住脚的,不过是既得利益丧失后的一种挣扎,根本取不到任何作用。希望有关部门灵活掌握规定的尺度,多听听老百姓意见,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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