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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行助学贷款计划政府应该主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6:00 光明网
李宝元

  《中国青年报》8月27日报道:截至目前,云南省2005学年近两亿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约8000万元贷款未按期发放,这意味着该省约两万名贫困生没有及时得到资助。这不是个别情况,而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事实上,截至2005年12月底,全部大学生中获得助学贷款的比例约14.6%,“该贷而未贷”的比例占全部大学生的约11.4%%,约有178万贫困大学生未能取得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总量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缺口。

  总的来说,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三个层面:一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个人信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商业银行市场性运作机制与政策性目标导向脱节或冲突,其商业性经营成本及风险没有得到公共政策的应有支持和补偿;三是在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框架下,大学收费机制与银行贷款资助的衔接、配合与协调存在很多操作层面的难题。

  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固然可考虑采取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如由人行牵头建立全国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系统等,以此强化毕业生还贷约束。但人力资本投资和形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银行防范和规避贷款风险天经地义,学生和高校无力承担全部风险,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使政府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并注意采取一系列弹性宽松、多样化和人性化的还款激励方式。

  表面上看,国家助学贷款完不成计划,直接起因于贷款违约行为,云南毕业生贷款违约高达20%.近年来,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相当一批获贷毕业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短期内无力还贷。面对大量的贷款违约行为,银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没有国家政策资助的情况下,自然会减少贷款。为此,云南省农行在与高校签订《银校全面合作协议》时加上“堤外损失堤内补”条款,要求校方在经办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试图以此缓解银行成本风险与营业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但这样做很可能进一步加深高校的财政危机,因而在执行层面步履维艰。

  因此,贫困生助学贷款不应由银行资本金支付,也不应在高校层面一味质询“大学责任”,而宜由政府财政发挥主导作用。在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上,银行只负责运营并收取费用,若贷款要银行自有资本提供,政府就必须提供担保,负责以财政核销其不良贷款;政府还应为银行贷后管理和追讨欠款提供高效服务,以降低其经营风险。在基本政策层面,政府应本着人性化和人力资本投资理念,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富有人情味的、更加弹性和多样化的还贷方式和优惠政策,如延长还款期限,让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状况按月固定、递增、增减或浮动还款方式。如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或者伤病原因而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或者到农村就业或从事公共福利事业的,就可享受延期或全免等优惠政策。这样既有利于改善大学生就业状况,提高人力资本投资的社会收益率,也有利于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

  当然,贫困大学生问题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有效解决其助学问题需要采取“三管齐下”的综合治理对策,即政府主导资助,银行和高校积极配合;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和民间组织,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强大学生品格培养,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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