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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大龙山铁矿事故责任人受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6:1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邹宝元)8月31日下午,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大龙山铁矿“5·13”重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今年5月13日,安庆市大龙山铁矿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8名矿工被困井下,3名矿工遇难死亡。调查组认定,“5·13”事故是由矿主冒险擅自开采、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所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对大龙山铁矿“5·13”事故18名责任人员及单位做出了处理决定:对大龙山铁矿法定代表人吴邵明、聘用矿长陈思华,决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法定代表人吴邵明并处15万元罚款,撤销陈思华矿长资格。对大龙山铁矿聘用副矿长杨自节及技术负责人刘汪庆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行政降级处分,对大龙山镇、宜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14名责任人员及单位分别给予解聘、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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