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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6:1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赵承刘铮)新华社31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今年上半年,共安排国债资

金5.4亿元作为项目补助资金,支持了98个重点节能项目,这些项目实施后,每年可节约能源720万吨标准煤。

  《决定》还要求,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要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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