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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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6:1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史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于今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我省包括扬子鳄在内的122种国家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将受到法律保护。 据悉,新条例明确规定,凡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规定的数万种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都将依据这一法律。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 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政府的野生动植物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目前我省有31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91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它们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其中扬子鳄是我省每年出口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一,近年来多出口到西班牙和丹麦等欧洲地区。而植物出口以兰花、天麻居多。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后,这一申报程序不仅更加规范合理,同时还增添了法律保护,对于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