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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迎来专业化发展新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6:45 深圳特区报

  健康保险迎来专业化发展新时代

  ——人保健康专家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核心提示

  伴随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深圳市健康保险市场无疑将迎来专业化发展的历史机遇。

  今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

  验区的若干意见》也已经出台。

  那么,深圳市健康保险市

  场将怎样发展?体现哪些特点?作为消费者如何应对?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目前深圳惟一的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人保健康的专家就未来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他们认为,《办法》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规章,对于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权益和改善外部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办法》的实施,未来的健康保险市场将成为一个经营专业化、运作规范化、产品精细化、服务多元化、保障人性化的市场。经过5到10年的发展,将形成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三足鼎立的局面。

  促使健康保险经营管理走向专业化、规范化

  《办法》对专业化、规范化的导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定义了健康保险的概念,即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丧失基本生活能力)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使健康险的概念更加清晰。概念的明确对于未来健康保险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健康险将不再是几个产品,而将是一个专业体系。

  第二、对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设置了“门槛”,使健康保险经营必须专业化。《办法》的实施要求健康保险经营必须有单独的核算制度、精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核保核赔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核赔人员等。其中强调了单独和独立的概念,促使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区别于人寿保险的专业体系,这些“门槛”使未来健康保险的经营更专业。

  第三、对健康保险做出了详细的精算要求,使保险公司的健康险经营更规范。《办法》对保险公司的精算、准备金的提取、监管方式等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了风险控制能力,使健康保险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对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办法》无疑肯定了其发展方向,同时也为健康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明确了监管要求。与此同时,对于原先经营有健康险的人寿保险公司也提出了进行必要的重组和整合的要求,甚至不排除这些保险公司会将健康险部分以健康保险公司的形式分离出来,以适应专业经营的可能性。

  对健康险产品市场将起到重新定义的效应

  《办法》从疾病、医疗、失能、长期护理四个方向为健康险产品创新指明了道路。过去人们谈到健康险,只知道保障重大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等经济补偿方式。对于失能保险和长期护理险则知之甚少,这和这两类保险相关经验数据缺乏、鉴定困难、风险管理难度较大等因素不无关系。但是这两类保险也蕴含着巨大的市场商机。

  不久前人保健康已经在全国首先推出了全无忧长期护理保险。相信不久的将来,市场上将出现失能保险的身影。

  健康险产品将独立出原来的人寿保险产品。《办法》明确规定了健康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除因疾病引发的疾病保险死亡责任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责任。即使拥有死亡责任的疾病保险其死亡保险金也不能大于疾病最高保险金。原先由于某些健康险产品与人寿险产品捆绑一起销售,寿险部分占产品综合保费较大比重导致这些产品保费较高。《办法》的实施使健康险回归到健康保障,使健康险的管理和经营都更加专业。

  “重大疾病”将重新定义。《办法》指出健康保险产品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发展的趋势。这项规定将终结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争论。据悉保险行业协会正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共同订立重大疾病的鉴定标准,这一标准预计年内将出台。

  伴随着健康险新型险种的推出,健康产品将独立出人寿保险产品,“重大疾病”标准的明确等一系列举动,市场将会面临产品的调整和再认识。这好像重新打开的一张画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和各经营有健康险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都在跃跃欲试,希望在这张画布上涂抹重彩的一笔。前段时间人保健康推出的“高原旅游医疗险”及几家人寿险公司相继推出的终身医疗险等让人眼前一亮的产品,使产品竞争初见端倪。

  使被保险人利益更明确、更人性化

  《办法》要求健康保险销售时必须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期间、等待期、犹豫期、理赔程序及相关文件等内容。对客户就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医疗、疾病等专业术语提出询问时,保险公司应以清晰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对于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的客户还需要区别对待,不得诱导客户重复购买补偿型医疗产品。规定了健康保险产品中可以指定医疗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但必须遵循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这些举措的实施都是对购买健康保险的消费者的保护,更加人性化,被保险人利益在此得以充分保障。

  作为一个起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预示着新的健康险时代的开始。专业化健康保险事业的发展必将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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