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义务教育法》今日施行 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

  据新华社8月31日电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副教授。据介绍,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不过,教育部透露,这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