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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属转送贿赂 尹某自首免予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刘春斌 通讯员 陈燕琴)天门法院昨日透露,因有自首情节,构成介绍贿赂罪的尹某,免予刑事处罚。

  2000年11月和2003年8月,该市木材公司原经理尹某分别为涉嫌窝赃罪和抢劫罪的本单位职工万某某、刘某某之子说情,并先后替他们转送给民警刘某某1.5万元、1.2万元。今年5月,尹某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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