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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改要确保农民多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24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8月23日至25日,先后到江西省新干县、泰和县等地,实地考察集体林权改革情况,并出席了在井冈山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

  回良玉强调,推进集体林权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要切实维护

农民的根本利益,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的服务要搞好,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同时,改革决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二是正确处理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要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确保农民多得利、得“大头”,同时引导集体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林产资源,分享林业发展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创新林业管理机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林木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做到活而不乱。三是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关键环节。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科学制定确权方案,精心组织确权改革。要依法签订林权承包合同,及时开展林权登记。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流转机制。要保障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强制推行。四是认真抓好明确林权和管理配套两项改革。要围绕林业确权的主体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科研推广等支持政策,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林木采伐管理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为林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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