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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份邮件流入废品店何以不用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古有鸿雁传书,今有中国邮政,人们毫无保留地信任着中国邮政,可没想到,日前刚从河北廊坊等地寄往全国各地的近万份邮件,却落到了北京通州一家废品店里。近日通州区某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时将这批邮件查获,据估计,邮件价值近10万元。商贩称,他们是从一辆面包车上以2000元购得这些邮件的。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此事,责令河北省邮政局严查此事,给受损用户一个满意的调查结果。(8月30日《新京报》)

  国家邮政局不重视才怪,因为这起事件已经严重威胁到邮政垄断的合法性基础。针对舆论对信件、包裹等业务邮政专营权的种种质疑,国家邮政局前几年曾进行过系统的回应,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信件的内容含有个人隐私,有的还涉及国家安全,如果信件传递实行放开竞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都无法落实,人民的通信权利得不到保障,国家安全也将受到严重损害,所以必须垄断专营。

  可近万份邮件流入废品店,人民的通信被当作废品贱卖——这种对人民通信权利最大的侵犯,恰恰发生在邮政专营体制的流通环节中,而非“放开竞争”的民营环节中,如此,以“保障人民通信权利”为由的邮政专营还有多少合法性基础?

  人民的邮件为何会被当做废品卖?直接原因在于中国邮政“丢了不用赔”的霸王条款: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邮政法》第34条)。什么是平常邮件,用户平时邮寄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报刊等大都属于所谓的“平常邮件”,既然邮局对这些邮件不用负赔偿责任,那么这些邮件的邮发状况很大程度上就完全取决于邮递人员的职业良心。丢了不用赔,当废品卖又能获利,“当废品卖”自然成为理性的经济人选择。而又正是邮政专营的垄断体制制造出了“丢了不赔”的霸王条款。结果,对公民通信权利最大的威胁恰恰来自垄断。

  如果邮政放开竞争的话,我想,首先受到冲击的应该就是“丢了不赔”的霸王条款,从而在制度根源上杜绝“邮件进废品站”的发生;另一方面,消费者用脚投票的选择权也会促使邮政企业对邮件进行严格的监管,因为市场竞争条件下信誉是企业的生命。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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