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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索赔案转折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4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8月30日晚上近22时,《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主管产经新闻的编委翁宝接到了一个电话。他得知,他和另一位同事被索赔的金额由3000万元变成了1元。因为两篇报道,翁宝和该报记者王佑被指名誉侵权,被告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他们的是一家名叫“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企业,隶属富士康科技集团(以下简称富士康)。

  3000万元人民币,是这家企业向翁宝、王佑二人索赔的天价数额。

  从7月17日开始的45天里,此案始终是媒体热点,而两人的生活也面临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变。

  ●祸起两则报道

  6月15日和22日,“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写的两篇报道,反映富士康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7月初,富士康旗下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翁宝与王佑,索赔3000万,其中翁宝1000万,王佑2000万。

  鸿富锦公司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迅速查封了翁宝、王佑二人的房产、汽车与存款。“一财”总编辑秦朔介绍,6月上旬的一天,报社开编前会,一些人提到了保护劳工权益的问题,“还提到鸿海公司的一些员工在网上发帖子,揭露工作条件如何严酷,于是我们讨论决定,派记者去调查。”

  27岁的女记者王佑,接下了这个采访任务。

  6月15日,《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刊发之后,被数十家网站转载。一些网站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随后,富士康公司在深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工厂情况,其间,《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也进行了追踪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6月21日下午,王佑上交了她的第二篇稿件《富士康离职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次日见报。

  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两位代表—————富士康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董事长特助)詹某与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某约见“一财”编委翁宝与王佑。他们表达了对“一财”几篇文章的立场,在有关富士康系列报道的情况说明中,王佑写道,富士康方面表示,希望报社不要再跟踪下去了,但并未对文章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此后,“一财”再未对此事跟踪报道。两人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7月上旬,他们突然收到了查封个人财产的“送达通知书”。

  “深圳中院在没有跟我们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就这么做了,我们感到很奇怪,”“一财”总编辑秦朔说。

  ●记者被诉媒体震撼

  “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翁宝说。

  作为个人,他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支付上千万的赔偿。而这也正是此案受到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件本身的诉讼标的,以及案件诉讼所消耗的时间,实际上放在任何一个新闻从业者身上都很难承受。”他说,此案没有像通常的媒体纠纷一样选择报社,而是选择了记者作为被告,因此它涉及到了法律对媒体从业人员采访的保护问题,对媒体界的震撼是空前的。

  “此案中,原告对被告的选择有些不正常。”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新闻传播法学者周泽说,如果侵权构成,最终都应由新闻单位来承担责任,因此,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记者行使职务进行报道的情况下,原告一般都是选择诉新闻单位或者将记者和新闻单位一并起诉,而本案原告却只起诉履行职务的新闻记者,“这是十分奇怪的”。

  8月28日“一财”发表声明,称将与记者共同面对。

  8月30日晚上9时半,“一财”方面再次发表声明,声称翁与所涉报道没有直接关联,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对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认为,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后,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不论诉讼对象是否有问题,仅就查封行为来看是合理的。”

  8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

  目前,深圳鸿富锦公司诉翁宝与王佑案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其案号分别是“深中民一初字23号”与“深中民一初字24号”。

  ●一天内的转折

  8月30日,鸿富锦公司终于打破缄默,通过新浪网发表一则声明,称起诉“一财”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这个代表了我们的一个态度,”8月30日下午,鸿富锦公司法务谷啸在接受采访时说,同时他表示,“将来会不会有其他变动,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事情在几个小时之后发生戏剧性转折。台湾媒体报道,富士康方面发表声明,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当晚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索偿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并追加“一财”为被告。

  对此转变,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的解释是,起诉记者一事,经过连日来媒体与网络的报道转载,焦点已被模糊。现在媒体都把焦点放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上,忽略了正义。但他仍坚持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媒体“不实报道”问题。

  翁宝说:“我认为这是在广大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强烈反映下,富士康做出的一个明智的决定。”8月30日晚11时,秦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它没有在原有的道路上继续滑去。在这个意义上,我本人还是肯定它的这个决定。”

  秦朔说,富士康坚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利。“现在它把报社也列为了被告,报社将与记者一起,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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