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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请尊重法律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编者按

  连日来,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索赔3000万的消息不仅引发全国多家媒体声援,还在法律界和网民中间引起广泛质疑。

  公众之所以对这一事件如此关注,反应强烈,其焦点或许不在于记者是否该被起诉

,富士康有没有权力行使诉讼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担心这场强悍知名企业与两名新闻记者的博弈会不会真形成一种“寒蝉效应”,并会不会藉此进一步压缩本来就举步维艰的新闻监督空间?

  有的人质疑法院查封冻结记者个人财产的合法性,有的评论“富士康告记者”是一个未审先判的案件,有的人揣测富士康要以强大的财力整垮记者,对其他媒体产生寒蝉效应,总之声援记者的占压倒性多数。笔者要为作为原告的富士康和作为公权力的法院说几句公道话。

  我不是帮权贵说话,未经法院判决,笔者现在也不知道孰是孰非,但对法律程序该如何进行还是了解的。别说富士康,即使是一个三万元成立的公司法人,依然拥有诉权,有着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公司法人利益受损,它是否进行诉讼和要诉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全是有自己自由。可以诉讼是一回事,能否赢得诉讼是另一回事。

  富士康有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是否对员工进行强制劳动,那需要证据去证明。未经法院裁判,最终谁赢得官司还是个未知数。现在因为新闻报道利益受损,产生纠纷后,富士康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是最正当的,比用其他手段解决纠纷更加理性。在当前中国,公权力伤了很多人的心。凭借公权力的介入解决的事情,要是公众不满意,往往会大力抨击公权力。问题在于现在的公权力是不是依法进行的呢?到底有没有像有的评论所言法院“助纣为虐”?笔者想要说的是富士康对记者进行起诉是完全合法的,法院根据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也完全是合法的。不知道谁把财产保全当作强制执行,说法院“未审先判”?

  媒体也不必把自己定位是弱势群体,媒体拥有第四种权力,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凡是引起新闻界集体反弹的恐怕都没好果子吃,富士康我想也不例外。且不说富士康未必能赢得了官司,即使赢了官司,也容易失去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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