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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继续销售假冒化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行政处罚后继续销售假冒化妆品

  成都判决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本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陈雄) 购得大量假冒“SK-Ⅱ”化妆品后向公司及个体经销户出售,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竟请人伪造报关单、商品检验报告、产品卫生许可证等资

料继续销售。董聿煜、徐光杰两名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8月18日,由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聿煜、徐光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据悉,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董聿煜2003年3月在广州市认识了自称是“俊仕名媛坊”销售人员的陈某,并从陈某处购得大量假冒“SK-Ⅱ”化妆品,向四川、重庆等地的公司和个体经销户出售。2004年3月,董聿煜销售给四川省眉山市黄某的化妆品被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该局以不具备进口手续为由,要求黄某立即改正并接受罚款处罚。董聿煜为避免发给其他客户的货品遭遇同样的“境地”,要求其“上线”从广州寄来伪造的化妆品报关单、商品检验报告、产品卫生许可证等资料,董聿煜后将这些资料交给了其在四川、重庆等地的经销商。

  被告人徐光杰是成都徐氏佳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从2004年起就与董聿煜建立了业务关系,并成为所谓“SK-Ⅱ”在成都地区的“代理商”。董聿煜以仅为正牌化妆品价格3折的售价将假冒化妆品批发给徐光杰,徐光杰转手以正牌化妆品6折至全价不等的价格,以设立专柜或再授权的方式进行销售。2004年12月,该公司销售到眉山某购物中心的“SK-Ⅱ”化妆品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后,被认定系假冒产品,并受到了行政处罚,但董聿煜继续向该公司及重庆、达州等地销售假冒化妆品,销售金额达13.97万元;徐光杰继续销售库存的假冒化妆品,销售金额高达43万余元。

谷萍 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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