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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推出《法律服务函》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杨琢孔 荣飞龙) 近年来,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推行《法律服务函》制度,推进民行息诉工作。该制度规定,对不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开出《法律服务函》,由当事人持函前往有关单位寻求解决。今年以来,该院已为当事人开出《法律服务函》22件,据跟踪调查,已有19起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杨琢孔 荣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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