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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人将伤者遗弃荒野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酒后驾车撞伤他人,不但未将伤者送进医院抢救,反而弃之荒野,结果致人死亡。8月19日,被告人陈炳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陈炳社今年51岁。去年12月3日下午,他在县城与朋友喝完酒后,执意驾驶农用三轮车回家。途中,迎面将一个年仅12岁骑自行车的男孩撞倒,致其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陈炳社将被害人抱上了驾驶室准备送往医院救治,但在驶向医院的途中,不懂医学的他用手触摸
了被害人的腕脉后,认为其脉搏已经停止跳动,臆断其已死亡,于是将其运至偏僻荒地,自己弃车而逃。当被害人的家属发现后,男孩终因未及时救治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炳社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认定为故意杀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建军 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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