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传递合同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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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15 潇湘晨报 |
1、乙方完成学业后,月收入达到1000元即开展爱心传递资助活动,资助对象为双峰县范围内的贫困学生一名或多名,须经甲方及双峰县人民政府认可。 2、乙方继续与资助对象签订爱心传递合同,合同须由甲方认可。 3、乙方每月按不少于月收入10%的标准提供助学金,爱心传递总金额不少于其接受 甲方资助总金额(含利息)。乙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爱心传递义务,将面临被公开不诚信记录、人民政府公函督促、被起诉的可能,若败诉,还将承担违约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