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今起实施 医院不得拒收事故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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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1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8月31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我省第一部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在向法制化轨道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救治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垫付的,医 疗机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救护。作者:方正伟 李阳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