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新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考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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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22 法制日报 |
聚焦普法·动态 本报讯记者吴坤 郭毅 黑龙江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暨第五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近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传达了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黑龙江省“四五”普法工作成果,表彰了全省“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及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全 面部署。黑龙江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在会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尝试实施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凡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在任新职一年内参加法制理论知识考试,首次考试不合格者,在任职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要突出抓好各层次的依法治理,进一步改善全省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要以建设“平安龙江”为载体,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平稳。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广大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成效,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改善全省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