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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设侦查监督联络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晓波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改进对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的监督方式,向公安机关派驻侦查监督工作联络室,尝试“检察引导侦查”,变事后被动监督为案前主动引导和全程监督,增强了监督实效,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年多来,检察官介入了170余起案件的侦查,重特大案件介入率达100%,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50份,90%以上被采纳。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出现了退查率、不捕率、不诉率下降的可喜变化,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没有无罪判决案件。

  多年来,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多为事后性、被动式监督,对侦查全程的动态监督未能落到实处。对此,枣庄市检察院于去年初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工作联络室”。其主要职能是: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和甄别提出意见,引导侦查部门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及时了解发案、立案情况,对立案、侦查活动予以监督;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讨论,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重要证据未及时收集的案件,通过意见书予以列出;对补充侦查案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参加必要的勘验、检查活动,对痕迹、物证的收集、固定、鉴定、保存提出建议;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纠正超期羁押、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等违法问题。特别是重特大和疑难案件,及时召开检、公联席会议,发表检察官的意见。

  截至目前,检察官书面提出纠正违法42次,口头纠正违法60件次。办案中侦查人员“动手动脚”的现象基本杜绝,扣押款物的管理更加透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也受到了公安民警的欢迎。现在,有了疑难案件,公安机关会主动与检察官协商,找准办案方向,缩小分歧,办案效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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