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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决策为何风险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22 法制日报

  在今天举行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海南省国资委主任裴真剖析了海南省国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据介绍,海南省国资委自组建以来,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案例一:某公司与某民营企业签订《贫矿选矿车间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乙方每生产一千吨铁精粉矿须向甲方缴交贫矿开采、运输、粗碎、尾矿输送以及设备折旧等共计33元人民币综合承包金”。该合同一签就是11年,承包经营方每年获利七八千万元,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

  案例二:“天涯海角”是三亚市乃至海南省旅游行业的品牌,却被对天涯海角景区无实际开发和经营管理权的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抢注”。

  案例三:海南省海洋渔业总公司下属一家全资子公司属拟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对某金融机构负有两千五百余万元的债务。债权人于今年年初联手拍卖市场将债权违规以34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个人。这位购买者以债权人身份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冻结了海渔公司下岗职工生活费和职工集资建房款等。债权转让、资产查封给企业改制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裴真分析说,决策者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法律风险不断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的决策人员不是依法办事,而是想当然地办事,决策草率、审批把关不严,结果吃亏上当,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

  本报海口8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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