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已签调峰认购协议为何还要停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小灵通2231***9的王先生问:我是东莞市东城区的一工业用户,8月收到了供电局的通知,要求我们一个星期停两天的电。但是,我们在今年2月份就与东莞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签订了调峰认购协议。每月每度电多收取0.045元作为成本补差费。现在,我们每月都会按照合约缴成本补差费。可是,现在却又说要停电?2月份签订的合约还有效吗?

  东莞市供电局:客户反映签了调峰电力认购协议不用停电,是这位客户的误解,当

时供电公司召开客户认购调峰补差价动员会上已经解释清楚,认购调峰补差价只是减少错峰停电而不是不用停电。至于客户反映2月份签订的调峰补差协议是否有效,协议是有效的,但需缴交补差价,如果没有客户签订调峰补差,错峰停电的时间一定会比原来多。

  大白天开路灯太浪费

  手机号1343****130的读者反映:东莞港口大道胜利开通是喜事,但是到中午12时多,10公里长每50米两只灯泡的路灯在大白天灯火通明,实在是有些浪费。

  能否装红绿灯?

  手机号1372****557的读者反映:常平还珠沥路口有个购物广场,人多车多,虽然有斑马线,但是很多车根本不减速,每次横过马路都感觉非常危险,希望有关部门能在这个路口安装红绿灯或者人行天桥。

  (记者 刘洁、汪万里 整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