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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石昨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汕头讯 (见习记者陈浩)抢劫伤人后又持刀对被害人连刺几刀致其死亡,然后驾驶劫得的摩托车逃离现场。昨日上午,汕头中院对这宗凶残的抢劫杀人案件宣布终审判决,抢劫、故意杀人犯刘长石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查明,罪犯刘长石伙同同案人杨东炎、韦延祖(均在逃)、杨太阳密谋抢劫载客摩托车。2004年11月1日晚7时许,四人会合,杨太阳先用摩托车将刘长石载到汕头市电视

塔附近,自己返回与杨东炎、韦延祖一起守候伺机作案。当刘长石租乘被害人罗某驾驶的摩托车到达杨太阳等人守候的地点时,刘长石便叫罗某停车,并抢走摩托车钥匙。由于罗某极力反抗,刘长石遂伙同韦延祖持刀对罗某的身体乱刺一通,然后搜去罗身上的手提电话等财物。为杀人灭口,刘长石又丧心病狂地持刀对被害人罗某的身体连刺数刀致其死亡。之后,他们驾驶被害人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汕头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刘长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杨太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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