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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昨二审石星光被害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54 兰州晨报

  检方就第四被告一审判决无罪提起抗诉法庭将择期宣判

  

省高院昨二审石星光被害案

  庭审现场。本报记者房毅摄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见习记者何爱民)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省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省人民检察院就第四被告蔡毅?一审被判决无罪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8月31日上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检方认为“蔡毅?藏匿证据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而一审法院判决蔡无罪,严重违法,应予纠正。”蔡毅?的辩护人则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蔡到案后如实陈述并带领公安机关将皮鞋起获,现有证据中无证据证实其有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维持一审无罪判决。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的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3人死刑,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适当量刑。检方则认为,一审法院对丁齐伟等3人量刑适当,请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择期宣判。

  今年4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预谋后入室抢劫并致石星光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果严重,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蔡毅?的行为属知情不举,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法庭遂宣告其无罪,蔡毅?遂被取保候审。宣判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蔡毅?的无罪判决提起抗诉,认为“本案中,蔡在明知他人犯罪后还在其要求下帮助藏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无疑。至于蔡在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将皮鞋起获,只能作为其量刑情节,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没有明确评价蔡藏匿皮鞋的行为,是对事实认定有误,同时判决在证据认定上也有错误。判决采信了蔡本人的供述,但蔡曾承认自己在接受讯问之初并未如实交代他人和自己的罪行,对此情节,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没有充分考虑,对物证即被藏匿的皮鞋的证明作用未予以认定,显属证据认定错误。”遂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省检察院支持抗诉。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3人也同时以量刑畸重等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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