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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廉租房,非要"亡羊"才"补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59 国际在线

  作者:盛大林

  今后,居住在廉租房之内的住户,一旦不符合要求,可能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享受“终身制”。建设部日前公布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新京报》8月31日)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只有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才能资格享受,当然不能“终身制”。关键的问题是,廉租房如何实现这样的制度目标。为此,政府的办法是审核加复核。但这些办法能解决问题吗?目前,廉租房的数量还很少,各项政策基本上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但施行多年的经济适用房却有很多前车之鉴。

  几年来,经济适用房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而受诟病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户型、高标准;二是它没有真正为中低收入家庭所享受,开着私家车住经适房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个问题主要出在购房资格的审查上:一方面,我国的个人及家庭收入信息制度还不健全,很多家庭的收入来源也很复杂,调查起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肩负审查职责的房管部门根本没有人力去调查。要知道,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查还只是一次性的,而廉租房的审查工作却要年复一年———连“一次”都没做好,“年年复核”能做到吗?

  不是说审核及复核不重要、不需要,而是说在目前条件下审核及复核的作用是有限的,若要实现制度的目标,还必须采取其他配套办法,比如充分发挥廉租房的“自然过滤”功能。具体地说,就是廉租房要坚持小户型、低标准。政府建造廉租房实行实物配租的,一定要严格控制面积,而且配套设施要以“必须”为原则。我个人认为,每套廉租房的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四十平方米亦可。这样的话,那些收入提高到相当水平的家庭,一般不会愿意居住或继续留在廉租房。如此一筛选,不知要为政府部门省去多少审核或复核的工作!

  当然,“小户型、低标准”并不是为了实现制度目标而存在的,而是廉租房本来就应该这样。廉租房只是政府提供的最基本住房保障,只能让人“有房住”而不是“住得好”。然而,现在出台的各种廉租房政策都没有标准方面的要求,这不能不说是制度上的一大缺陷。这个缺陷不仅使廉租房的制度目标模糊不清,也为政策的实施留下隐患。

  开始几年的经济适用房也没有规定建造的标准。由于大户型、高标准的经适房的大量出现以及批评的增多,各地近两年才纷纷作出限制,比如规定每套经济适用房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以及数年内不得出售等。但既成的事实已无法改变。有过这样的教训,廉租房为什么还不汲取呢?非要等到“亡羊”之后,再去“补牢”吗?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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