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逃25元通行费先撞车后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02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杨秋云 通讯员闵小亮 孙涛)30日夜,一辆轿车在高速路收费站,为逃避交纳25元通行费,逃费时撞坏前方一轿车后逃逸。这一过程恰好被收费站监控录像抓拍,根据录像,民警很快锁定肇事者。

  8月30日23时40分左右,在济青高速公路潍坊收费站出口,一辆轿车为逃避通行费,准备尾随前方一辆轿车闯下高速公路,没想到在逃跑时把前面车辆撞坏,司机见情况不妙,

遂驾驶车辆逃跑。济青高速路民警闻讯立即赶到了现场。通过调取当时监控录像,民警很快锁定了肇事车的车型和车号鲁G199××,并通过网上查询与该车车主取得了联系。通过车主的配合,民警很快把驾车逃逸的司机杨某抓获。

  据杨某交待,30日晚他到高密去送人,返回潍坊时为了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25元钱,就想跟随自己前面已经交了费用的车逃下高速公路。在潍坊东收费站闯卡时,由于自己的车与前面的车距离太近,加上自己过度紧张操作不当撞上前面车的尾部。杨某害怕被罚,遂驾车逃跑。最后,民警依法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扣留,并责令杨某赔偿被撞轿车车主600元修车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