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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仲裁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02 淄博新闻网

  刘有先今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11周年纪念日。《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800余件,争议标的额达38亿元,受案数量和标的额均位于全国仲裁机构前列。淄博仲裁委员会先后两次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先进仲裁委”、“全省优秀仲裁委”。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对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仲裁法》颁布实施11周年为契机,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仲裁法》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仲裁法律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多渠道抓好面上普及性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宣传,使广大法人、公民自觉运用仲裁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加强配合与合作,为仲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和支持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的配合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设、金融、经贸、房管等部门和行业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各司其职,严格落实《仲裁法》的要求。

  要加强仲裁机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淄博仲裁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充分发挥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探索仲裁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子,提升仲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当前,我市改革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升仲裁工作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市政府副市长、淄博仲裁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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