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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天价索赔"是在挥霍司法资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08 东方网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0日23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8月31日新华网)

  富士康把玩起诉权就像庖丁解牛般游刃有余,令人啼笑皆非,真不知富士康究竟想

干什么?富士康解释道,之所以做出这个决定,是希望媒体不要将注意力放在赔偿金额上,而是关注事实本身。该公司提起诉讼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但现在公众关注的焦点似乎放在了诉讼金额上。那么,当初决定打这场名誉侵权官司之前,难道就没有考虑到天价索赔的社会影响?

  从3000万元到象征意义的1万元诉讼标的,从单独起诉记者到追加报社作为被告,富士康这一天一地的“拐点”,使人们觉得诉权在富士康这样的大公司这里就像一个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这到底是迫于某种时势的压力,还是一种早就策划导演好的进程?当然,起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富士康在法院正式开庭前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别人不好干涉。哪怕在审理期间,富士康一样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甚至撤销诉讼。然而,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和索赔金额可能会使一些相关因素措手不及,尤其是在我国司法资源相对紧缺,这无疑是一种添乱,就连我们这些写新闻时评的都要跟着“脑筋急转弯”。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山水也。我开始怀疑富士康打这场近乎“恶作剧式”官司的真正目的。这一切是不是都是富士康在相关新闻见诸媒体之后的一种“智力游戏”?而这种“智力游戏”一石三鸟,一方面打出法律盲区;一方面击中公众“舆论审判”的劣根;另一方面使新闻采访遭遇两难。笔者想,富士康在决定起诉之前是深思熟虑的,超时加班的问题没什么大不了的,在一些外资企业司空见惯,被查到顶多是处罚加整改,而且此案与产品、市场、品牌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富士康不怕输。如果扯平了或打赢了这场官司,就是“柳暗花明又一村”,让更多的人知道有一个富士康岂不更好?要知道,如果花上几千万的广告,富士康还不一定得到与媒体打一场官司所带来的“广告效应”呢!

  只是如此折腾,谁摊上富士康这样原告都会吃不消。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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