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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法律当玩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21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评论员

  从索赔3000万元到一元钱,从不告报社到追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为被告,从查封记者的个人财产到拟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鸿福锦公司诉记者名誉侵权案件一夜之间来了个

戏剧性的大转弯,一场本来很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终于回到了法律应有的游戏底线范围之内。然而,这场刚刚开始的官司仅仅只是给我们和鸿福锦公司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吗?

  事情好像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理由让我相信一元索赔和解除记者个人财产保全是原告的仁慈表现,变更被告和诉讼请求本就是原告的权利;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让我相信追加报社作为被告是原告的被迫之举,选择被告本就是原告的法定权利;更没有足够的理由让我相信这是新闻界尤其是记者个人在新闻纠纷案件中的一场伟大胜利,报道中披露的问题使原告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新闻舆论的监督,还要面对它代工的国际大公司对其产品的不道德和企业的不道德的严厉质询,它必须作出一个交代。而它如果打赢这场官司,无疑就是一个最好的交代。我宁愿相信,是法律的程序正义终于获得了胜利。因为案件还没有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尚处在起诉和财产保全阶段,这仅仅是法律程序上的问题,离追求案件的公正结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是,原告要反省的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企业和人一样,都是要讲道德的;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都是法律追求的目标,置法律的程序正义于不顾,针对记者个人采取这种法律恐吓,挑战社会的最低道德底线是否失策。财富对道德底线和程序正义的挑战和藐视,在原告提起诉讼时的任性行为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作为事件的另一方,记者和新闻单位要反省的是,我们是否模糊了事情的本来面目,偏狭固执地运用了自己的话语优势,而悄悄转移了对报道中事实真相的关注,从而有可能丧失客观中立审慎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我一直担心愤怒和同情会使新闻媒体失去自己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原则,并不约而同地将话语优势悄悄转变成话语霸权,从而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法院要反省的是,为什么自己会心不甘情不愿地被迫成为这场风波中被人怀疑和诟病的对象,为什么在立案审查和财产保全时不能再审慎一点?我不相信法院会屈服于财富的压力,我也不怀疑法官的品德操守,我宁愿相信的是,他们偶然的漫不经心,和对当事人的那么一点点傲慢和漠视,使立案程序出了一点他们也没有想到的不周到之处,而这正是我们经常要说的,恐怕是还缺乏那么一点点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的追求。

  任何权力和权利的滥用,都会对社会进步造成巨大的障碍,都会对法律尊严造成巨大的损害。公权力滥用对社会和法制的羁绊,早已经被人批判。我这里要指出的是,私权利的滥用,同样会后果很严重。财富权利是一种私权利,它可以腐蚀公权力、利用公权力、扭曲社会良知、影响社会是非观、破坏社会和谐秩序、把法律当玩偶、损害法律尊严。崇拜权力,迷信金钱,不是对我们的社会信仰造成了莫大的冲击吗?因此,我以为,通过这个案例,警惕法律在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压迫下,被异化和奴化成强势者的玩偶和弱势者的恶梦。重塑法律的尊严,重拾我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才是最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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