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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法治污三年初见成效 逾千家污染企业被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21 南方日报

  呼唤环保“拐点”·法制篇·

  本报讯(记者/刘茜)环境立法与执法已成为我省环境保护的保障。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两项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过去3年,广东省环保局组织了25万人次参与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排污企业110604家,其中立案10467宗,取缔关闭各类企业1543家,挂牌督办387个重点环境问题。今年8月,省环保局还联合全省11个部门,分6路赴12个

市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同时开通环保“民生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

  据悉,近两个多月来,广东各地市已对违法排污行为频频出击。东莞市环保部门对香港上市的“福安纺织”开出了1155万元的追缴单,以追缴该企业近年来少缴的排污费。

  而华南地区首例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刑的案例——海北化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案”也于不久前在广州完成审判,被告获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7月中旬被检查到的增城新塘漂染群76家漂染厂已全部停产或转产,每年可减少约20万吨废水排放量,还可以减少2800吨悬浮物,少排放730吨二氧化硫和85吨烟尘。

  据悉,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我省在水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出台了12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创新性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管理条例》3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的出台实施,为解决广东特有的环境问题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尤其是2003年,广东省政府与国家环保局联合编制了《珠江三角洲环保规划》,该《规划》通过广东省人大批准实施,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性环保综合规划”。由于提到了地方立法层面,因此在环保监管中成为最强有力的手段。

  相关报道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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