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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小学统保校方责任险 政府“买单”60万学生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谷立辉通讯员/严志均)日前,韶关市教育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举行了校(园)方责任险合同签约仪式。这是该市连续第二年由政府出资为全市中小学统保校(园)方责任险——如因校方责任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可获得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这在全省山区市尚属首创。

  近年来,由于学生在校内或由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引发经济赔偿

纠纷,在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时有发生,这给学生造成了沉重的精神负担,给学生家长增加了经济负担,也给学校带来了新的课题。为此,韶关市去年由政府出资180万元,统一为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60万学生、学童购买校(园)方责任险,并列入当年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据了解,校(园)方责任险是以保险法规的形式,调整学校在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事故处理方面的责任,用保险理赔的方式将学校可能面对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既减少了学校的责任风险,又保障了学校及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实践,韶关通过由政府出资统一为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学生购买校(园)方责任险,有效解决了校园事故纠纷,维护和创造了稳定有序健康的校园秩序。据统计,自2005年9月至今年4月,该市共有19宗校园事故纠纷得到了责任认定,赔付金额40946.87元,待定责任的未决赔案78宗,预计赔付金额达588900元。该市某中学一位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意外受伤,医疗费用需12000多元,在经过调查核实责任后,保险公司预付了5000元医疗费,既解决了学校经费短缺的问题,也使学生得到了及时治疗。

  韶关市教工委书记、教育局长林添海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出资购买校(园)方责任险,是韶关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教育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发展教育能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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