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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律师”候选人推荐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施妍萍)由上海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推荐律师候选人已全面启动。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社会推荐、行业推荐和律师自荐三种方式,注重社会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推荐候选律师。

  凡执业3年以上、5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上海市专职律师均可作为被推

荐人。推荐人需实名推荐,本市律师不得作为社会推荐人。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

  具体推荐方法参见《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公告》(请登录www.lawyers.org.cn东方律师网查询),垂询电话:64030000转评选办公室。业内推荐也已同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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