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义务教育法》今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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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23 沈阳网-沈阳晚报 |
被教育界有识之士奔走呼吁了多年的素质教育,不久前被写入了《义务教育法》之中,9月1日是中小学开学的日子,也是这部新法生效的日子,素质教育终于可以落地生根了。 “素质教育”被立法 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写入法律。 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法律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法律同时明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义务教育终于“免费”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确立。法律同时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曾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这部法律实施的近20年间,可以收取杂费的规定让一些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饱受经济压力。 近年来,教育部门一直致力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明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 但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