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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会中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26 南方日报

  政会分开步伐加快,3年后停拨行业协会商会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会中兼职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目前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

商会,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分开,有特殊困难的,最迟不得超过明年6月30日;到2009年,现有事业编制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公用经费将全部停止由政府拨款;但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商会,可考虑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意见》还指出,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已兼职的,或辞去公职,或按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辞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并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商会按章程进行新负责人的选举,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

  2007年8月前,要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务和资产的全面清理和核实,在此基础上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分离。其资产原属国有资产的,应逐步移交回原所有权单位,或明晰产权,实行有偿使用。

  现有事业编制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公用经费,以2005年度日常公用经费财政实际拨款数为基数,从2006年起每年按25%的比例逐年递减,到2009年停止安排。

  根据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重点培育和支持组建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特种经营和专营行业以及新兴的具有发展潜力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

  行业协会、商会因承接政府移交、委托或授权职能所需的经费,由政府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专项补助。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商会,属于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且确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扶持其创立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政府移交、委托或授权的事务、辅助性职能时,政府部门应当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支付费用,并建立相应的委托授权机制和购买服务制度,为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这些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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