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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记者能代表公众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33 四川在线

  今天看了红旗网友的《起诉记者就是挑战公众利益》帖子,深为该帖的片面看法感到遗憾。本来我对红旗网友过去帖子的许多观点都是非常赞赏的,尤其是红旗网友纪念《双百方针》发表67周年的帖子更让我是击节叹赏并引起共鸣的,可因过去的赞赏就对朋友今天的错误观点而漠然置之,这绝对不是君子所为。于是只好不自量力,向红旗网友讨论一番。

  首先,我觉得《起诉记者就是挑战公众利益》的文章标题就是非常错误的,文章的

标题几乎等于文章的一半,标题都错误了,文章还能正确到哪儿呢?

  无疑记者在维护公众利益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赞誉,记者无冕之王的美誉就是对记者辛勤劳动的最好肯定。但记者是否就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呢?结论当然是否定的。我们知道任何的代表关系,没有被代表者的授权都是无效的。红旗网友在没有提供任何授权记者代表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就得出记者能代表公众利益的结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既然记者不能代表公众利益,起诉记者当然没有挑战公众利益。

  我们知道,正如任何优秀的组织都会出现叛徒和败类一样,就算绝大多数人记者都是好的,也不能排除极个别记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记者就不能起诉,又如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清楚记者队伍的害群之马?

  红旗网友在帖子中说:“如果当事记者败诉,将从此不做舆论监督,因为记者本人的生存都受到威胁,将无法行使自己的天职。”我怎么看这话都是在以**要挟法官呢,按照红旗网友的逻辑,当事记者只能胜诉,否则记者就不能做舆论监督了。如果记者都不相信法庭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的判决。没有法律的公正,舆论监督又能起什么作用呢?红旗网友如此不相信法律却又以公众利益的代表自居,其中的矛盾之处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红旗网友在帖子中还说:“任何商人只要有钱都能以法人的身份对任何一个记者的任何报道提起高额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记者的私有财产——不下地狱,也要弄得你倾家荡产。”

  从红旗网友的帖子来看,他显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们都知道高额诉讼是把双面刃,申请诉讼保全需要先拿自己与标的金额相符的财产作抵押,败诉后是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就会受理任何诉讼保全案件的。如果正义在记者一边,倾家荡产就是商人而不是记者,所以不是任何商人都能随便起诉别人的,因此红旗网友的担心万全是多虑的。

  对此帖的不同看法暂到此为止,欢迎红旗网友提出不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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