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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人为儿去‘做货’":抢劫罪78岁领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3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儿子遭遇车祸,落下残疾,家中没有其他经济来源,78岁的老汉陈玉书便伙同他人一起“做货”:在路边摆个相机摊,当路人拿起一台相机时,另一台相机就会掉到地上。然后,向路人强行索要现金(本报曾作报道),日前,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78岁的老汉陈玉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后认定,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欧天海、饶正明、陈玉

书三人在贵阳市安宁医院门口、火车站及服务大楼等地以卖相机为名,强行对9名被害人采用搜身、打耳光、脚踢、木棒打人及言语威胁的手段实施抢劫,作案共9次。抢得现金1120.5元。

  法院认为,欧天海、饶正明、陈玉书多次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一审判决:欧天海、饶正明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分处罚金10000元。陈玉书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者:鄢海瑞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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