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统一戴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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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50 南方新闻网 |
婚姻登记员佩戴标志为新人服务。 从今天起,我省婚姻登记员必须统一佩戴标志上岗。据了解,省民政厅日前已统一制作“广东省婚姻登记员胸章”下发到各地。而胸章以当地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设特别标志,每一位登记员再单独编号,并将其编号载入婚姻登记员资料信息库,从而加强对登记员的管理,也便于群众监督。 本报记者方谦华朱丰俊实习生谢瑾通讯员陈婉玲摄影报道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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