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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员统一戴胸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9:50 南方新闻网

  婚姻登记员佩戴标志为新人服务。

  从今天起,我省婚姻登记员必须统一佩戴标志上岗。据了解,省民政厅日前已统一制作“广东省婚姻登记员胸章”下发到各地。而胸章以当地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设特别标志,每一位登记员再单独编号,并将其编号载入婚姻登记员资料信息库,从而加强对登记员的管理,也便于群众监督。

  本报记者方谦华朱丰俊实习生谢瑾通讯员陈婉玲摄影报道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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