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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杀妻案悬疑(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26 新文化报

  律师毛璟文称,从现在情况分析,陈平杀人的动机不足,尽管陈平夫妻感情不好,但感情不好和动杀机之间还有很大的跨度,而且还是捅了21刀这样残忍的杀人手段,“杀人动机是本案最大的一个谜。”

  据公安机关侦查,陈平与咸阳一女子1995年认识后,逐步发展为有了两性关系。1996年夏天,陈平和该女子在家里准备发生两性关系时被汪玲抓住。汪玲的遗信及日记也证明

她和陈平的感情发生了危机。

  

  ■重要证据争议

  

  “截至目前,陈平作案中的刀子、手套、皮鞋、溶化安眠药的纸杯子以及汪玲现场丢失的两部手机都没有找到,证据缺乏全面性。”律师毛璟文认为。

  陈平向公安机关供述,他伪造完现场后,把刀子、血手套、纸杯子、刀鞘、包安眠药的纸袋分别装进了皮鞋,放入一个纸袋内,6点左右走出大门,走到渭河大桥,将上述物品扔到了河里,7点左右步行回家。到7点40分,他下楼坐车去上班,在车开出小区大门之后,他用一张餐巾纸假装擦鼻子,顺势把包着的汪玲的两部手机,从车窗扔到了路边。

  对此,律师毛璟文在二审辩护意见中提出,该案的大量证据是技术鉴定,而对案件至关重要的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均是在被告人陈平作完最后一次有罪供述之后,相隔很长时间才由鉴定机构作出的。从鉴定生成时间及鉴定内容中均可明显看出受被告人口供影响的痕迹。如陈平交代杀妻时间是凌晨四五点,死亡时间分析意见中就断定死亡时间“极有可能是凌晨六时左右”。

  “明显感觉到,侦查机关是在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在罗织证据。”律师毛璟文认为。

  

  ■枪下留人未能上演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必须实行开庭审理。

  “如果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但压力太大,实在是等不到7月1日了。”知情人士称。这位人士还透露说,按规定案件终审裁定后,一周内就应该执行的,但陕西省高院一直拖到8月12日,就是希望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能调卷,“这是最后的一次机会。”

  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下发执行令。第二天一大早,陈平被执行死刑,这一天是星期六。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领导获知陈平当天要被行刑,曾打电话到陕西,但等电话打来的时候,陈平已经被枪毙。

  

  ■陈平坚称没杀人

  

  陈平一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对于做了十多年律师的毛璟文来说,还有好多疑惑,“对于这么重大的一个案子,在长达63页的判决书中,没有出现类似‘证据确凿’这样的词语;还有,对于陈平一个正处级干部来说,虽然供认自己杀了人,但在笔录及开庭过程中,没有说一句悔罪的话。”

  8月12日行刑前,律师毛璟文在和陈平单独会面时,问了陈平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你是马上要死的人了,能不能说句实话,你究竟有没有杀汪玲?”陈平坚定地告诉他,“我是被冤枉的。”据《瞭望东方周刊》

  链接

  何谓“枪下留人”

  

  “‘枪下留人’是民间的通俗叫法,实际上就是一种暂缓执行,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只要在行刑前出现特殊情况,就可以叫停即将执行的死刑。”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教研室主任、法学副教授荣晓莉说,在我国的《刑法》中,很多种情况下都可以“枪下留人”,一是像本案这种追究余罪,二是案件出现新突破,三是抓错了人,但更多的是犯罪分子在行刑之前为延续生命而突然供出自己的余罪。因此,“枪下留人”不是戏剧,而是代表法律的严肃。

  被告人陈平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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