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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内不准卖东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45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樊亮) 昨日刚结束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姜振春介绍,这两部法规是今年长春市地方立法计划确定的项目,也是长春市当前急需的两部地方性法规。

  新法规一:《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

  其中特别提出,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和建设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发展规划,将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场站和配套设施作为配套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营运服务管理问题上则特别规定,车厢内不准从事营销活动。

  新法规二:《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草案)》

  波罗湖湿地生态区位于农安县西部,幅员面积180平方公里,拥有最大水面100平方公里,是长春地区惟一的一块大型自然湿地。近些年,在波罗湖流域私开滥垦、过度放牧、破坏草原等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制定的《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草案)》,规定波罗湖湿地将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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