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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矿难灭火队”的敛财之道值得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00 国际在线

  作者:肖竹

  湖南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涉嫌买官、受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上月上旬被正式“双规”。据知情者介绍,自去年5月至案发,担任宣传部长仅一年,樊甲生就找到了一条发财门道,被新闻界称为“矿难灭火队”: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矿难事故后,他常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获得矿山的干股或现金回报。(《财政

》杂志2006年8月30日《郴州“三不准”宣传部长被“双规”》)

  在绝大多数人的眼里,宣传部门是百分之百的“清水衙门”,似乎与腐败不怎么沾边。而近年全国宣传口为数不多的落马贪官,也多半是在担任其他党政实职时疯狂敛财,尔后栽在宣传部任上的。像樊甲生这样以封锁负面消息作为权力寻租筹码的官员,至少到目前为止,被公开揭露的并不太多。这当然是令人感到欣慰的,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地方,就没有潜伏着的刘甲生或李甲生。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是由于官员靠封锁负面消息牟取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与欺骗性,甚至至今没有纳入纪检、司法机关的监管视线。

  在现实中,某些宣传部官员常常打着“维护XX形象”或“以稳定为上”的旗号,对当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采访、报道,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甚至自立章法,肆意惩处“违规者”。而且,这一类主张很容易获得当地主政官员的首肯乃至赞赏。殊不知他们“维护”的只是某些利益集团的违法丑闻,而非包括公众知情权、生存权在内的公共利益。

  应该看到,不少地方实际上都有负面新闻“灭火队”,不过是“灭火”手段各有千秋而已。问题在于,一般情况下,待到闻讯赶到事发现场的记者被拒之门外,整个事态被牢牢地控制在某些官员认可的范围,当事者多半会通过他们认为适当的方式,向“灭火队”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制约机制失衡,滋生腐败的几率有多大,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我认为,只要“报喜不报忧”的官场痼疾得不到根治,樊甲生式的“灭火队”就有可能出现,由此产生的另类权力寻租现象就很难得到有效的遏制。对此,监管部门恐怕得有个清醒的认识,并保持高度的警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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