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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主推东亚EPA力求掌握东亚区域经贸合作主导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日电东盟经济部长会议8月23日在吉隆坡结束。日本当晚在与东盟举行双边磋商之后,正式提出了对建立东盟与中日韩和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立“10+6”自由贸易区的建议。《瞭望新闻周刊》载文指出,从此前和现在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日本提出该构想意在通过从FTA(自由贸易协定)到“东亚EPA”(“东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多元化策略,实现日本“掌握主导权”、控制“东亚区域合作战略制高点”战略理念。

  从FTA到EPA

  一贯以“贸易立国”的日本提倡自由贸易,虽然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提出“环太平洋经济合作设想”,但不主张签署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对于1990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的“东亚经济共同体”(EAEC)和“东亚经济集团”(EAEG)的构想,也只是采取观望态度。随着欧盟(EU)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区域经贸合作效果的日益显现,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日本开始认识到东亚区域金融以及经贸合作的必要性,从过去的只追求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和单纯依靠WTO的政策转到谋求区域经济统合的方向上来,积极疏通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主轴的经贸合作渠道,参与和推动东亚经济合作。

  21世纪初,面对中国在东亚区域合作方面的积极态势,日本东亚区域合作政策采取从FTA到EPA的多元化策略。从2001年起,日本分别与新加坡、韩国进行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谈判。2002年《日本与新加坡全面经济伙伴协定》正式签订。同年11月日本与东盟签订了《全面经济合作的共同声明》,提出了在10年之内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目标。2002年秋,日本首相小泉的咨询机构“对外关系工作组”提出日本“应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并成为“共同体核心国”。在2003年12月东京举行的日本与东盟特别首脑会议上,正式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发表《东京宣言》倡议构筑“东亚共同体”,明确表示要在2012年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随后与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就自由贸易区问题进行了实质性谈判,日本东亚区域合作政策方面有了显著突破。

  与此同时,日本与中韩的经济合作也通过2002年文莱首脑会谈加速推进。三国对《中日韩FTA的可行性与效果》共同研究课题表示积极支持。2003年在巴厘首脑会谈中,日本提议进行有关“三国间投资协议形式”的非官方共同研究。10月,中日韩发表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表明三国友好是东亚合作不可或缺的。

  随后在2005年初,小泉在众议院发表的施政演说中,提出“主导”东亚区域统合“新理念”,表示日本为构建“包含多样性、共享经济繁荣的开放型东亚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2005年12月,日本政府召开“经济财政咨询会议”,拟定争取在2010年前分别与中、韩、东盟签订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

  2006年4月初,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便提出了建设“东亚EPA构想”,主张在2008年起的10年内,通过与东盟、中韩及澳新印等国家和地区全面签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建立日本主导的超越东亚范围的EPA。在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举行期间,日本正式提出建立包含了16个国家的“东亚EPA构想”,表明日本想以此扰乱中国与东盟达成的FTA启动进程,掌握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的战略理念。

   “东亚EPA”的真实用意

  推动区域统合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市场原因和政治原因至关重要。日本“东亚EPA”适时推出超越东盟范围的“构想”,具有深层次的战略意图。

  从市场原因来看,日本试图以“东亚EPA”规避东亚各国FTA逐步深化带来的风险。日本主张的“东亚EPA”可将日本的优势技术、服务贸易以及投资、货币乃至金融资本交易规则等纳入协定,从而规避自由贸易协定(FTA)关于农业等领域的相关问题。

  众所周知,“农业问题”是日本与东亚各国进行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的“软肋”。早在2002年1月,日本首相小泉出访东盟时,就曾经提出“包括性的经济协作”构想。其中,日本希望在10+3的基础上,接纳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甚至美国。同时,日本有意没有提及开放日本国内农业市场及实现此构想的年限。东盟多数是农业国家,期望通过自由贸易协定(FTA)开拓日本的农业市场。但日本不愿有效开放国内市场,导致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协定(JAFTA)谈判进展缓慢。近年来,虽然日本与东盟经贸关系有所加强,但东盟始终无法通过有效的机制实质开拓日本市场。即使2002年1月日本顺利地与东盟惟一非农业国——新加坡签订了“日新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SEPA)”,也改变不了“农产品项目”在日本与东盟签署FTA时所面临的“尴尬”局面。所以,日本希望通过“东亚EPA构想”,扩大经济协作成员国范围,采取主动与更大范围的16国缔结具有更广泛合作领域和利益的EPA也在预料之中。

  从地缘经济的角度来看,日本试图以“东亚EPA”拓展东亚乃至亚太市场、积极主导东亚经合进程的战略目的。近年来,日本经济出现复苏主要借助中国的发展机遇,不断扩大对东亚各国的出口带来的。日本通过缔结“东亚FTA”、“东亚EPA”,利用资金、技术、市场领域的优势,推动日本继续走向经济复苏和繁荣。“东亚EPA构想”作为日本远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使日本成为亚太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而且可以有效恢复日本昔日“雁行战略”的辉煌。

  从政治动因来看,日本试图以“东亚EPA”及其“价值观”、“制度”等政治“构件”,与中国争夺东亚区域合作的主导权。中国在2001年宣布与东盟将在10年后建立自由贸易区,并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之后,日本也迫不及待地在2002年宣布与东盟各国就10年后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介于“中国因素”的刺激、以及日本与东盟各国在“东亚FTA”谈判出现的“困境”。日本在策略选择上采取了先易后难、先重后轻的原则,选择与新加坡签订了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其理由是东盟的城市国家——新加坡与日本社会制度、价值观念相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也无“农业问题”,与新加坡签订EPA不存在国内政治阻力。有鉴于此,2005年8月,在日本“东亚共同体评议会(CEAC)”提出的《东亚共同体构想的现状、背景和日本的国家战略》的政策建议报告中,将“东亚共同体”定位为以“自由、民主、人权”等普遍价值为基础、实现东亚地区的“和平、繁荣、进步”,并且具有“开放性、透明性、包容性”理念,可以灵活参加的共同体框架组织。因而,日本期望通过对象国选择范围超越东亚范围,接纳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共同构建“东亚EPA”。同时,该报告还明确指出:日本必须推动“自由、民主、人权”价值在共同体的实现,阻止共同体未来成为“专制、压迫或国家霸权的秩序”。其中,影射和遏制中国、以西方价值观主导东亚合作的企图昭然若揭。

  日本以上战略意图表明,日本在参与推动区域合作的进程中,尚且缺乏正确的平衡心态和理性的战略理念,这样的战略意图,不仅无助于缓和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势必对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及经济一体化进程也会产生消极和负面影响。

  东亚经济一体化前景分析

  首先,东亚各国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尚需“磨合”。在相互依存的时代,各国的经济制度、政治体制、历史传统、民族文化、发展模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应得到充分尊重。这就要求东亚各国确立全新的地缘认知理念。这种多元并存的客观存在,要求东亚各国在多边交往中学会协商对活,形成以非对抗方式处理彼此矛盾的政策互动。东亚地区各个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各异、宗教繁多,但也存在着很多以儒家思想为根本的文化、历史及风俗等方面的共同点,为经济一体化提供诸多的可能性因素。因而,东亚各国要采取积极灵活的姿态,彼此通过“接触”和“沟通”,增信释疑,双赢共进,走出东亚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人为设定的“政治困境”。

  其次,应该将“亚洲统合”作为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战略理念。应该说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框架应是以东盟、中国和日本或韩国为基本成员的。目前,各国由于在农业等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东亚马上实现自由贸易区还很困难。东亚经济一体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石广生在第二届“北京-东京”论坛上所做发言,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开放包容、面向世界”的原则,积极推进中日、中日韩、10+3合作,共同努力推进东亚合作的新进展,才是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正确方向。

  再次,维护和发扬中日经济政策互动的“稳定性”,对于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成败具有关键作用。目前,东亚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强,因而,避免摩擦和冲突,寻找共同发展的空间,维护和发扬中日经济政策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目前,日本经济复苏的良好态势离不开中国和亚洲其他经济体的贡献,这种贡献表现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扩大了对日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中日经贸合作“双赢”特征日益显著的现实,舒缓了日本社会对于“中国崛起”的过度敏感心理。尽管目前中日双边摩擦不断,但是,中日两国经济的互补性很强,两国间的相互依存必将随着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加强。只要两国能够抱着互利合作的诚意,目前的摩擦和矛盾不会改变中日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合作。(文/吕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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