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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不到位 起诉住宅局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22 南方新闻网

  房屋养老金不到位起诉住宅局不作为

  业主称住宅局只是向开发商发函而未采取实质行动

  本报讯(记者梁朗然)开发商长期不移交俗称“房屋养老金”的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业主催促罗湖区住宅局履行监管职责未见下文后,起诉住宅局不作为。在诉讼判决前

夕,业主昨日收到了住宅局发出的责令开发商交款的通知书,但业主拒绝撤诉,表示此举仍只是一纸公函,并无实质性意义。

  罗湖区碧岭华庭小区在2003年入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在交楼时,应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但碧岭华庭的该项基金至今未到位。

  去年4月,碧岭华庭多名业主联名向罗湖区住宅局递交材料,要求该局履行职责,责令开发商立即划拨小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一个月后,罗湖区住宅局复函称,已书面敦促开发商划拨基金。此后便再无下文。业主于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罗湖区住宅局行政不作为。

  被告罗湖区住宅局在后来庭审中答辩称,政策法规滞后是导致深圳市房屋养老金支付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深圳市的有关法规只对专用基金的支付作了原则性规定,致使执行时出现了众多未解决的问题。被告说,其已于去年5月和今年6月,两次向碧岭华庭的开发商发函,要求按最新政策完成基金的补交手续,因此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原告表示,对拒不缴交基金的开发商,被告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但被告仅仅是向开发商发函,一直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为业主追缴基金,属于不作为。

  按有关规定,该案须在8月底审结。昨日,罗湖区法院通知原告业主到庭,将罗湖区住宅局在8月30日向碧岭华庭开发商发出的一份通知交给业主,通知责令开发商在9月15日前将400万元的基金存到住宅局账户,逾期不交将按有关法规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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