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能擅自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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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46 黑龙江日报 |
本报记者 孙畅 本报8月31日讯今天,哈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禁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擅自停业。 “非典”时期,有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放弃履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义务,纷纷停业, 严重影响了“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这种行为,原《办法》没有禁止性规定,使得管理部门束手无策。为了避免今后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危险废物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终止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