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为发展而破坏环境无异于杀鸡取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2:00 光明网
丁寅

  一些人谈到环境污染的时候总是显得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要发展经济,破坏环境是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但从现实情况看,这种代价是触目惊心的,是一点少得可怜的经济发展永远补不回来的。

  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期间,一份报告指出,“十一五”的两个主要环保指标没有完成。具体问题表现在:全国固体废物堆存量累积已近

80亿吨,占用和损毁土地200万亩以上;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278个城市未建成污水处理,建成的大部分不能用;长江干流60%的水体受到污染。(8月27日《新京报》)

  一边是发展的饥渴,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普遍把发展工业作为振兴地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的重要任务来抓。另一边是,污染和能源的问题频频暴露出来。这些道理很简单,相信这些地方官员比我们也懂得多,但面对具体问题时,常常是项目优先,环境靠后靠边。这其实是一种环保需求和GDP发展速度之间的博弈,政绩考核和民间声誉的博弈。

  在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比重过大,要是关了这些“面子工程”,财政收入减少,官员就失去了仕途升迁的资本。民间声誉固然也重要,但这种声誉靠积累而来,需要的时间太长,且不一定能有效传达到上级面前。但任期又是短暂的,多只是几年,能不能风光体面就要在眼前见分晓。权衡之下,不少地方官员选择了杀鸡取卵式发展,因为够立竿见影,够快够简单。几十年以后的事,那是管不着;先发展了再说,包袱丢给当地的百姓和接任者就可以了。

  在这种博弈中,本应对当地环境负责的地方环保部门成了一个尴尬的角色。他们一方面要执行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任务,但编制和经费又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不得不看地方政府脸色行事,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十分有限,环保部门在地方上根本施展不开手脚。

  在美国,环保部门可以剥夺公司由于不进行环保行动而获得的任何经济收益,但在我国,环保部门的罚款额度只有20万元,这对于那些造成污染的大企业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更重要的是,按照现行法律,一旦发现企业违法,环保部门必须向当地政府申请对该企业做出停业、关闭决定。

  说的底,环保不被地方政府重视,是因为觉得它不能带来经济效益。其实,这是对环保产业的误读。在这方面,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以往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目前,所有工业发达国家里,环保都是规模很大的产业,具有直接经济效益,而只有把环保变为经济效益实体,才能获取最佳的环保效果。

  也就是说,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是不相冲突的,只要我们改变观念,让环保也产生出经济效益来,有效益自然有商人和政府愿意投入。这样,才能把鸡养好,然后让鸡下蛋,蛋又孵出,鸡又生出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