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既有明确定义两审驳回患者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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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2:43 信息时报 |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保险法》规定,对保险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法院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但是,保险合同对“疾病末期”有明确的定义,而陈某无法提出第二种不同的合理解释,因此,保险条款对“疾病末期”的定义并不能被视为存在争议。 法院还委托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陈某所患疾病不属保险单约定的“疾病末期”的范围。据此,法院认为,陈某所患疾病虽然严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但是经 治疗已经出院,其主要指标已经恢复正常,因此不能认定陈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条款对“疾病末期”的约定范围。故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该案历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和广州中院两审,陈某均败诉而归,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院于日前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