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杂费原则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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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3: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不收学费杂费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确立。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曾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明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但在城市,义 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加快工作步骤,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各项准备,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