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平等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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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3: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应由谁承担的疑问,在义务教育法中得以明确。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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