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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七大举措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25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张宇记者杨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9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市教育局将着力做好七项工作,大力推进执行新的《义务教育法》。

  一是秋季继续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1万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继续对城市低保户人口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施免收杂费、课本费。对农村学生除免除上述费用外,还对农村特困住宿生的生活费进行补助。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盘活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兴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寄宿制学校,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优化,保证中小学生接受教育的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改造薄弱学校步伐,尽快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

  三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初中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校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择班。

  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教育信息技术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新课程师资培训,使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胜任率达到90%以上;实施“123”园丁工程,即按照教师总数10%、20%、30%的比例建立市、县区、校级骨干教师梯队;大力开展学历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重点搞好“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培训计划”、“万名初中教师本科学历网络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计划”。

  五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更加深入地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集中力量编写好一批高质量的思想政治课教材。

  六是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全面构建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

  七是妥善解决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做到入学办法、手续、编班、待遇与城市适龄儿童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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